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思路》(宁财(预)发[2017]127号)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69号),进一步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将于4月份开展201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7月份开展2017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跟踪监控。请在2016年、2017年有项目预算的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尽快执行项目预算,推进工作进度。已完成项目任务的部门,尽快完善项目资料,对照项目任务书或方案首先进行自查评价,抓紧时间组织验收,准备迎接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检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