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强计财处的服务保障,解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师生因公出差核酸检测报销的问题。经2021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将因公出差核酸检测费用报销事宜的具体报销要求进行说明。
一、时间范围
2021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2021年10月以前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不予报销。
二、报销范围
因公出差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包括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培训、会议和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等。文件要求参加人员需持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参加,以及因公出差,但学校在特定时期对需要进入校园的从外地归来的教职工也需持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入校的,均可报销。因私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不允许报销。
三、票据的取得
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参加会议时,如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相关费用在报销时,请选择自费支付核酸检测费用(请勿使用个人医保卡),支付过程中可以将微信或支付宝绑定公务卡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的支付。学生自行做核酸检测并支付费用的,请选择自费支付核酸检测费用(请勿使用个人医保卡),支付过程中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四、账务处理
1.自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7日已经发生的,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文件、核酸检测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或微信支付宝支付截图等相关凭证进行报销,费用从“计划财务处-其他支出”列支,因科研任务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从相应的科研经费列支。
2.从2021年11月18日起,因公发生需要核酸检测证明的公务行为,核酸检测费随同差旅费、培训费一起报销,费用一并计入差旅费、培训费相关科目和预算项目。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