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教职员工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二、年度汇算时间
2020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个人所得税”APP中汇算清缴功能现已正式开放。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员工
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控编人员、外聘人员(说明:由于大家在去年做汇算工作的时候,前期税务局通知要区分年收入6万元的标准,后期又要求所有人员均参加汇算,所以今年请大家都参加汇算)。
四、办理方式
通过“个税app”自行办理
五、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APP使用方法
(一)汇算准备工作
汇算准备工作包括系统准备和汇算准备,其中系统准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实名注册—登录”,汇算准备需要“绑定银行卡—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温馨提示:由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能在个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
(二)申报操作
个税年度自行申报有两种方式:
1.简易申报—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6 万的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取得收入的单位财务部门替本人预扣预缴的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快捷申请退税。
2.标准申报—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请详细观看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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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查询与更正
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完成后,您可随时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服务】—【申报查询】—【已完成】模块(或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查看申报情况。如有申报错误可进行更正申报或作废重新申报。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保障退税、补税成功,建议绑定银行一类卡。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各位老师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优选择。
(三)如果对个税APP中申报的各类收入数据存有异议,先点击该笔收入进入【详情】进行了解并联系该笔收入扣缴义务人,确认无此收入发起申诉或删除,该收入将暂不并入年度汇算。
(四)如在校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综合所得税收入,一定要在APP中“劳务报酬、稿酬”项目中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将已有数据全选后自动带入,如仍存在未申报的收入,请务必手动据实填写。
根据税收法律相关要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关系个人信用及切身利益,请如实填报您的各类所得,在此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赵钊 2135096
如果各位老师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或是软件使用问题,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