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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的权限和责任,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科研专项支出、基本建设专项支出、财政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专项支出等。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合理授权的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支出审批权限。

(二)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预算执行的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按《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行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内容

第四条 人员经费支出审批

(一)财政统发工资按照国家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二)绩效工资在财政部门批复的额度内发放,执行组织人事部制定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各部门提交发放表并经统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购房补贴由资产管理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计算每位教职工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并公示,在批复预算额度内发放。

(四)各类奖励支出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相关部门制作发放表并报请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五)学生奖助学金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请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五条公用经费支出按用途分类管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设备购置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支出、图书购置支出等。

(一)印刷费支出执行学校《关于对学校公务印刷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及自治区关于印刷费的管理规定,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门需要在外印刷的,须事先填写《公务印刷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党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实行定点管理的印刷品项目为:信封、公文用纸、内部书刊、期刊、杂志和资料汇编、培训教材、报表、票据、证书、宣传品等。

(二)差旅费支出执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出差前需填制《出差审批单》,并逐级报送部门负责人、经费统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上(含副处)人员出差还需校长审批。出差结束后,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及经费统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支付。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宁财(外)发[2014]859号)执行。出国(境)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国(境)外有效原始票据填制报销单,并提交出国任务批件。

(四)维修(护)费支出指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修理和维护支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支出。其中房屋等基础设施及办公家具维修(护)由后勤服务处统管,消防、安防设施维修(护)由保卫处统管,办公及教学设备维修(护)由资产管理处统管,网络信息设备维修及系统维护支出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管。维修(护)费支出列入学校当年预算,维修前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经费统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会议费指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支出,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会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应一次性结算,不得分次报销。

(六)培训费指学校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应一次性结算,不得分次报销。

(七)公务接待费执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先审批、后接待,接待部门须事先填写《校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校长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填写《校内公务接待清单》,由部门负责人和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校长审签。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需提供消费发票、消费明细(菜单)、刷卡小票、单位公函和已签批的《校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校内公务接待清单》等凭证。

(八)咨询费、劳务费支出,应由提供咨询、劳务服务的单位(个人)提供发票,个人提供发票存在困难的,须由经办部门制作发放表(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应提供校外人员的工作单位名称、职称、工作内容、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行名称、手机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至个人账户,并按国家税法规定由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学校教职工参加校内各种论证、评审、验收等不得发放劳务费。

(九)设备购置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支出、图书购置支出等资本性支出将形成学校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统管,执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采购实施办法》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自行采购补充规定(暂行)》各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纳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报销前应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图书购置支出还须由图书馆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报销时需提供采购申报审批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设备验收文件、固定资产入库单、发票等凭证。

(十)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公务交通费用等其他公用经费需在部门经费预算额度内履行审批手续,费用支出前需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六条 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的经费支出,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一)教学部门包干经费支出审批(教学部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单笔(或单项)支出1万元以下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支付。

2.单笔(或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同时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支付。

3.单笔(或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单笔(或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 单笔(或单项)支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二)教辅、职能部门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

1.单笔(或单项)支出1万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经费统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支付。

2.单笔(或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经费统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笔(或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单笔(或单项)支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5.基本建设经费支出执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所有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第七条 未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的经费支出,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一)5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二)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需报校长专题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定,报销时需提供相应《会议纪要》。

(三)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支出,需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审定,报销时需提供相应《会议纪要》。

第八条 同时办理两笔以上业务相同或类似、单据编号连续或相近的,视为同一笔业务,按单笔业务审批处理,严禁各部门在经费结算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各项经费的报销人与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各部门经费支出审批负责人经办的支付业务,由班子其他成员审核。

第十条 无论何种经费支出,在实际支付前,必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或计划财务处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 借款支出参照以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离校时间较长(一周以上),为不影响工作开展,可授权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行使经费支出审批权,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未经备案而变更经费审批人员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四章 报销凭证管理

第十三条 原始凭据分自制原始凭证和从外部取得的各种票据。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指各种费用发放表、借款单等,自制原始凭证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四条 经办人在办理各项费用报销前,需按所报销内容分类汇总,填制相应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各类原始票据应分类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注明日期、附件张数、金额,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后,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时应注明经费开支渠道。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人取得的外部原始票据,应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单位名称应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或“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全称,票据填制内容必须齐全,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如票据有误,应由开票单位重开。

第十六条 定额发票和发票内容为实验耗材、电脑耗材、办公用品、文印费、制作费、日用品的,除提供正式发票外,报销时须附开票单位提供的货物明细清单,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并加盖与发票上相同的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 票据丢失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连同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办理报销。车票、船票、飞机票等票据丢失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并经同行人员证明,注明车次(或航班号等)、旅程、金额,并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银行卡支付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取得的国外票据,必须将票据的关键内容翻译成中文,根据业务发生日期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报销。

第十九条 当年取得的票据应在当年报销,当年报销确实有困难的,应在次年331日前报销完毕,逾期不予报销。科研及教改项目因经费到位不及时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销的,经费使用人或经办人应提供书面说明方可报销。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后三个月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项目结账等财务手续。

第二十条 举办活动发放奖品,需编制发放明细表,由领取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除外事等有关规定允许的情况外,一律不予报销礼品。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原则上实行无现金结算,付款方式为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公务卡结算目录内经济事项,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支付管理执行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转账支付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宁职院发[2016]10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其他管理办法中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经费支出审批授权委托申请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授 权 人

 

被授权人

授权生效时限

        日至               

申请委托理由

 

 

 

 

 

授权审批范围

(写明开支内容及金额范围)

 

 

 

计划财务处意见

 

 

  

         签名: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以下需由本人签字

授权人

 

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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