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二、年度汇算时间
2023年度汇算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员工
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控编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
四、办理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
五、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APP使用方法
(一)汇算准备工作
汇算准备工作包括系统准备和汇算准备,其中系统准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实名注册—登录”,汇算准备一是需要“绑定银行卡”。二是有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老师们,由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能在个税汇算时进行扣除,所以请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填入“个人所得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大病医疗”项,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二)申报操作
请详细观看具体操作步骤:可到计划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查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http://jicai.nxtc.edu.cn/info/1106/3176.htm)。
(三)申报查询与更正
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完成后,您可随时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服务】—【申报查询】—【已完成】模块(或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查看申报情况。如有申报错误可进行更正申报或作废重新申报。
其他相关事项
1.由于3月20日之前办理汇算的人较多且需预约办理,建议大家从3月21日开始办理。
2.全年一次性奖金“奖金计税方式”,请切换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然后比较应缴个税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选项。
3.为保障退税、补税成功,建议绑定银行一类卡。
4.如果对个税APP中申报的各类收入数据存有异议,先点击该笔收入进入【详情】进行了解并联系该笔收入扣缴义务人,确认无此收入发起申诉或删除,该收入将暂不并入年度汇算。
5.如在校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综合所得税收入,一定要在APP中“劳务报酬、稿酬”项目中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将已有数据全选后自动带入,如仍存在未申报的收入,请务必手动据实填写。
根据税收法律相关要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关系个人信用及切身利益,请如实填报您的各类所得,在此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杨景 2135096
如果各位老师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或是软件使用问题,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