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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理顺学院财务工作与各部门报账工作之间的关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与财务制度办事,结合学院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设立校内各部门报账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账员是指各系(部、处、室)统一管理本部门财务活动的人员。报账员由本部门选任,原则上各部门设报账员一名(特殊需要增加报账员人数,需报财务处同意),报学院计财处同意并备案,由学院计财处进行业务指导。
1、能秉公办事,工作认真负责,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强。
1、代表本部门向学院计财处统一办理因公借支款项,负责对本单位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收回借款人欠款。
2、及时督促本部门经办人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报销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审核。
3、代表本部门与院计财处及时进行统一结算,登记《校内部门经费账簿》,及时与本部门的经费预算数核对,提交规定的财务数据。
1、预审原始凭证。报账员受理本部门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须审核票据完整性、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有关规定。
2、整理原始凭证。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分类、粘贴,并核清凭证及其附件的张数。
3、填制原始单据粘贴单并核算数据。依据财务要求,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格式填制有关事项并进行核算。要求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4、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员将本部门的凭证及《校内部门经费账薄》交计财处,按规定的财务工作流程进行报账,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予以退回报销本人。
5、及时登记《校内部门经费账薄》并及时与计财处管理人员核对部门经费使用情况,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超支。
1、报帐员要保管好报销人的支出报帐单,根据不同用途设置备查明细帐记录。
2、报帐员必须参加由计财处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报帐业务要接受计财处的指导、检查、监督。报帐员要明确职责,违反规定办理业务而出现的责任,由报帐单位和报帐员负责。
3、从2009年5月起报账员开始工作,除报账员外其他人员报账本处原则上不予受理。
设立报账员,事关学校财务日常工作的顺畅,更涉及各部门和报销人的利益,各部门要严肃认真对待,将本部门选任的报账员名单加盖部门印章,于2009年4月20日前送交计财处叶枫收,请各部门根据要求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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